为了进一步推广平凉市连续开展3年的创建“食用合格碘盐示范乡(村)”活动经验,巩固活动成果,经甘肃省盐务管理局陇东分局衔接,平凉市政府决定,从2008年开始,到2010年结束,在全市7县区所有乡村实施“食盐安全乡(村)”创建活动。
为做好此项工作,平凉市政府印发的《创建“食盐安全乡(村)”活动实施方案》从创建原则、创建标准、方法步骤及工作职责方面进行了详细、具体的规定。活动的目标是:各县(区)每年将1/3的乡(镇)创建成“食盐安全乡(镇)”,每个“食盐安全乡(镇)”所属的村要有90%以上创建成“食盐安全村”。计划经过3年的持续创建,到2010年全市100%的乡(镇)和80%以上的村要创建成“食盐安全乡(村)”。
同时,为了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,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,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,由平凉市委常委、市政府副市长邓晓龙任组长,市政府副秘书长、办公室主任路畅和陇东分局局长苏辉任副组长,盐务、卫生、食药监管、教育、公安、工商、广电、疾控中心、地病办等单位为成员,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创建活动的安排、组织、实施、检查等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