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7日,山丹县盐务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,会同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、河西盐务分局红寺湖卡点执法人员,在山丹军马二场某村路口成功拦截一辆可疑货车。经现场勘查,该车装有大量盐产品,而货主、承运人却无法提供盐产品准运手续。在公安人员配合下,执法人员随即在山丹马场公安分局进行调查询问。确凿证据面前,货主、承运人不得不相继交代出以往的全部贩盐经过。
据二人交代, 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期间,多次从青海省门源县私自购进盐产品,在民乐、山丹两地销售达63吨之多,其行为已严重侵害和扰乱了两县的盐业市场秩序,王某、于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
山丹县盐务管理局随即依法将该案件移交给山丹县公安局。
由于王某、于某在短期内违法贩销盐产品次数较多,数量与案值较大,山丹县公安人员远赴青海省门源县青石咀镇、西宁市,甘肃省民乐县等地进行调查取证后,已经依法将王某、于某予以刑事拘留。在青海省门源县公安部门的配合下,将多次向王某、于某供应盐产品的马某也依法予以刑事拘留。
目前,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