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月7日凌晨1时30分,渭源县盐务管理局接群众举报,依法查获广河县马某等违法贩运盐产品一案,当场查获盐产品8吨。
经查,当事人马某,男,回族,38岁,广河县排子坪乡新民滩五社村民。2008年1月7日夜,马某伙同其他四名当事人租用长安面包车一辆作为探路车,租用北京1041型车一辆,内装盐产品4.5吨,自己驾驶五征农用车(以上车辆均无牌照)内装3.5吨,准备运往渭源县销售时被执法人员依法查获。经抽样取证,该盐产品为50kg装/袋,散装,无碘粉碎盐,产地不明。当事人马某曾于2005年12月17日贩运无碘盐2吨,被渭源县盐务局依法处罚。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