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盐协发〔2005〕5 号
 


甘肃省盐业协会关于印发
《甘肃省盐业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》和
《甘肃省盐业协会岗位职责》的通知

各会员单位:

  《甘肃省盐业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》和《甘肃省盐业协会岗位职责》经各常务理事审阅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。
  特此通知
  
  附件:1、甘肃省盐业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
     2、甘肃省盐业协会岗位职责

  

     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五年十月二十六日
 

  
主题词:协会 工作制度 通知

 抄送:协会各理事。

 甘肃省盐业协会秘书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5年10月26日印发


附件一:


甘肃省盐业协会
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


  为使甘肃省盐业协会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切实履行职责,依据《甘肃省盐业协会章程》之规定,制订本议事规则。
  第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  第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  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。
  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。
  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并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。
  (四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。
  (五)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及实体机构的设置和取消。
  (六)决定聘任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。
  (七)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。
  (八)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。
  (九)奖励对我省盐业发展以及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;对违规违纪会员进行纪律处分;
  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  第三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方能生效。
  第四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,根据理事较分散的状况,主要采取通讯形式召开。
  第五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条第(一)、(四)、(五)、(六)、(七)、(八)、(九)项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  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需须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。
 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时,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。


附件二:

甘肃省盐业协会岗位职责


一、理事长岗位职责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。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。
(三)聘任分支机构、办事机构的部门主要负责人。
(四)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二、副理事长岗位职责
(一)协助理事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。
(二)协调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开展工作。
(三)提名办事机构的部门主要负责人。
(四)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。
(五)承担理事长委托的有关工作。
三、秘书长岗位职责
(一)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。
(二)帮助协调各分支机构、办事机构开展工作。
(三)提名副秘书长、分支机构、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。
(四)决定分支机构、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。
(五)协助理事长、副理事长组织协调有关工作。
(六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四、副秘书长岗位职责
(一)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,组织落实工作计划。
(二)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并抓好落实。
(三)承担秘书长交办的有关工作。
(四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五、专职理事、常务理事岗位职责
(一)按所在单位分配任务开展工作。
(二)广泛听取会员单位对协会的意见和要求,并及时反映。
(三)承担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