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依法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和
盐业经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
各分局:
据农业部11月22日发布的消息显示,与我省相邻的新疆、宁夏等省区已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22日召开的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》座谈会精神,现就我局系统加强防疫和当前盐业工作的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
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高度重视,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、维护人民群众和广大员工身体健康的高度出发,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原则,对疫情依法进行防控,进一步落实各项禽流感防控措施。要提高应急处理能力,从盐业工作实际出发,制定切实有效保障措施,明确责任,切实维护正常的盐业市场流通秩序,保证合格碘盐供给。
二、坚持依法防疫,加大禽流感防控力度
各单位要按照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》的有关要求,加强禽流感防控各项重点工作,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,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,做好当前禽流感防控工作。要积极配合农业、动物防疫监督、卫生等部门的防疫工作部署,坚持依法科学防控,群防群控,确保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不被感染。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,保证防疫工作万无一失。
三、启动应急方案,稳定盐业市场秩序
要统筹兼顾,坚持“两手抓”,一手抓禽流感防疫工作不松懈,一手抓盐业市场管理和销售工作不动摇。要借鉴2004年初禽流感疫情防疫的科学经验,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卫生防疫和消毒制度等应急方案,随时做好应急准备。要进一步加强仓储、分装、配送及营业环节的科学管理,保证盐品调运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和市场供应。要加强食盐质量检测力度,保证盐品质量安全。要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和食盐价格管理,坚决查处利用疫情蓄意囤积、涨价等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。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涉盐违法活动,维护盐业市场秩序稳定,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。
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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